依據: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6條。
公告事項:
臺南市政府辦理【112年全國運動會】接受捐款先後運用捐款收入之72%辦理購置112年全國運動會相關物資及獎金發放事宜,為使各界捐助【112年全國運動會】精神發揮最大效益,臺南市政府規劃將【112年全國運動會】捐款結餘款結清轉入「財團法人台南體育發展基金會專戶」進行管理,以用於照顧及輔導112年全國運動會選手等相關事項。
原【112年全國運動會】捐款人得針對上開規劃於113年2月6日至113年3月6日止之受理期間內提出異議,並由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辦理原捐款28%之返還。
捐款人欲提出異議者,應繕具捐款異議聲明書並檢附下列文件,以郵寄掛號方式寄至臺南市政府體育局(702台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)綜合企劃科承辦人蔡汶靜科員收,逾期不予受理(以郵戳為憑):
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(異議捐款人)
■捐款證明或捐款收據之佐證文件。
■存摺封面影本。(影本清晰可辨識金融機構名稱、帳號、戶名等,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相符,以加速匯款作業。)
■領款收據。
諮詢專線:臺南市政府體育局綜合企劃科06-2157691分機318蔡科員。
|